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目前的规定,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退还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内金额包括利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一并退还个人缴纳部分和利息,也就是说只退计入个人帐户的钱,进入社会统筹的不退。参保退休人员死亡,除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外,各地关于丧葬费与抚恤金还有相关规定,以深圳为例:丧葬费: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养1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养2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养3人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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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当参保人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个人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基础养老金不可继承 一个人如果交满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而如今,明确规定可以依法继承的只有后者——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不包括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保的参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础养老金这部分是不能被依法继承的。其中,单位缴费会被统筹,只有个人缴费的部分不会白交,能够继承。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个人交的钱不会白交,但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部分,这些都是不能继承的。
参保人退休钱去世的,个人缴纳部分的保险费用可以退回。未到达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纳部分连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参保人的继承人。参保人属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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