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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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3、当事人提交相关资料,保险公司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程序: 1、报案: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损失较大可由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向当地警署报案;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2、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3、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保险索赔的需要的材料: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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