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①房屋权证书;②买卖合同(原件);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房屋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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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需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首先办理过户手续的当事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过户双方自愿,还有就是房产产权要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房子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小产权房。
如房屋所有人想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需要先签订书面的房屋转让合同,并在90日内持该合同和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申请的,会对现场进行勘察评估,当事人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勘察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会为当事人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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