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在300人以上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举一名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被推举业主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7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推举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应当由推举业主本人签署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书面意见,由被推举业主收集并提交业主大会,作为投票时的表决意见。被推举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推举业主可以另外推举一名业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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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所以从法律来讲没有限制人数,但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必须有多少人出席才能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要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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