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时,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归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所有,但需偿还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对于获得境外伤害赔偿的,国内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有关单位或者国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发给其他待遇。境外伤害赔偿金低于国内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有关单位或者国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出国、出境人员应当由我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参加国内工伤保险的单位外派劳务或者到外国承包工程的,应当到劳动部办理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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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应认定的情形。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用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对待团队里的每一个人。让员工感受到公平、公正,有时候比给他提供任何物质的激励更有效。 2.正向激励与反向压力相结合原则。要让正向激励跟反向压力相结合,也就是“推”跟“拉”要结合,不能只给正向的激励疏忽给压力。 3.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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