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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人打伤的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或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按护理人员的收入计算。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残疾赔偿金。按鉴定后的残疾等级计算。6.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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