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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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能分割没办过户赠与方的房;第二、不能分割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且登记子女名下的房;第三、按出资比例分割双方父母婚后购买的房;第四、不能分割一方婚前买婚后还贷的房。登记方按比例补偿还贷和增值部分;第五、不能分割产权属于父母,且用共同财财产给父母买的房,可按出资偿还出资额;第六、均分按揭买的共有房。
婚姻法对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如下: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配。婚前买的那部分房子与配偶无关,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对方应考虑还贷部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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