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咨询交通局,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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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12分被扣完,即使交警不扣证,驾驶证的使用状态仍然处于“暂扣”状态。此时需要参加科目一学习,并通过考试才能恢复使用,切勿继续驾车上路行驶。驾驶人需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天的科目一学习并参加考试。 1、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查询窗口开具《交通违法满分预约联系单》。 2、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方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学习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该部分内容会有交警人员讲课;通过互联网观看交通安全视频;到安全馆参观,观看交通事故展品。 4、学习结束后,车管所会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5、考试及格后,方可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查询窗口清除记分,并领回驾驶证。 6、如果考试不合格,驾驶人将继续参加学习、继续考试。
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明确不需要做检验鉴定的就可以不扣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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