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情况的描述,本事故已经报交警处理,只要对方的车辆以及驾驶人信息已经在交警队录案,那么后续该有的合法索赔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由于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还没有正式出具,对方并无义务在现阶段作费用垫付,如果伤者一方有能力垫付费用进行抢救,建议先优先考虑救治伤者,伤者的情况未稳定之前,交警队也不可能出具正式的事故认定书。 1、责任划分肯定影响索赔,交强险的相关规定确实是在指定额度内先由机动车一方全额赔付,但其实额度不高(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超出的部分需要根据责任比例来承担。 2、同上,建议等伤者情况稳定后再一起到交警队处理,对方的车辆应该已经被扣,现在去交警队没有太多可以做的事情。 3、一般建议采取一次性支付赔偿,若涉及长期后续治疗,那就等治疗结束之后一起计算索赔额度。可以在交警队调解下处理,也可以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才考虑走诉讼途径。 4、伤情鉴定还是伤残鉴定?一般情况下,影响索赔的主要是伤者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在治疗结束后即可进行。走诉讼途径的话才考虑聘请律师,另外律师费属不在索赔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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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因为案情的原因不能及时制作认定书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案尚未侦破的,受害人一方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后10日内做出认定书。因此,受害人一方可及时跟进交警了解进展,在必要时候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的申请方式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内容是因为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当事人不能投诉。 如果交警不作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及时制作,当事人有权向上级交警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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