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透支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并超过三月不归还。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 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 3、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注:“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 你需要明确的你是否主观有恶意,即明知没有能力偿还还透支;银行是否已经催收两次;你多久没有还;没有还的数额?可以自己参照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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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标准的规定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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