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予的财产;5、其他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对现行婚姻法十七条中的“其他财产”的进行了解释,包括1、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2;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至于分割,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住房公积金的离婚分割进行约定,由于住房公积金在提现上存在限制,可以通过其它货币或财产补偿等方式予以分割。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或者法院起诉,一般也是折合货币,给予补偿。
针对婚后,男方贷款买房,只写男方一人名字,如果女方申请一起用公积金还贷款整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属于共同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原则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拥有。若是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得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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