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准备答辩状并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依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庭审。那么,在开庭审理后直到判决结束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呢?下面由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 我国法院的庭审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只要在审限内审结案件就可以。但是,按照实际情况,一般来说一次庭审的时间需要1到2个小时左右。如果案件权利关系简单,通常一个小时左右可以审理完毕,要是有一定复杂程度的,需要1个多小时到2小时,或者2小时以上不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庭审中以下几个时间: 1、关于被告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2、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3、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案件:20天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 上诉、抗诉案件:2个月; 重审案件:3个月。 4、法院判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一般会在5日内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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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
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告,不迟于一个半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律没有规定听证至判决的具体期限,但对整个过程有明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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