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第二步】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三步】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第四步】办理立项等手续。 【第五步】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第六步】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土地征用。 【第八步】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九步】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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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流程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政府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国务院对耕地的批准权包括: (一)永久基本农田,即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的耕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这里不包括同时征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下其他土地的总面积超过七十公顷,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都为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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