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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赡养义务的法律解释

2022-09-20 11: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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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0 回复

专业分析:

赡养义务(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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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我国对赡养义务的规定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厢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子女的赡养义务的确定方式:子女成年,具有相应的赡养经济能力、精神条件的,即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且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法定义务,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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