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中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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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有效。人民调解是调处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根据相关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过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即与生效裁判一样具有了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没有履行,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调解协议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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