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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2022-11-01 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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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1 回复

专业分析:

通常情况下法院判处夫妻双方离婚的标准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基本原则的,如果夫妻双方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则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处夫妻双方离婚,但是如果只有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判处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六个月内不起诉,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和好的的,则法院再次受理案件时一般户判处双方。进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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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法院不受理离婚的情形有: 1、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法定事由而提出离婚的; 2、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其他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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