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医疗项目是需要手工报销的,医保手工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由。 一、医保的手工报销流程 医保的手工报销流程需要社保经办人员把各项票据收齐后逐一扫描、逐一录入、上传系统、打印明细,单位盖章备盘之后,上报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复核,所需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能报销。如果票据丢失,需要到医院进行补办。 二、申报住院费用 1、社保卡; 2、收费票据; 3、住院明细单; 4、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5、诊断证明和(或)出院证明; 6、医院出具的全额结算证明。 三、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按门诊医疗费用发生时的情况进行手工报销。 (1)参保后未发卡; (2)参保人员急诊未持卡; (3)单位欠费;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 (5)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 (6)异地就医; (7)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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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北医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一、积水潭、朝阳、健宫、良乡)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三)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四)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五)申报材料: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六)申报日期: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北京医保报销流程,由于北京医保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专门去报销,医保中心会自动将符合报销的部分划拨到个人账户。身为患者,只需要根据上文中的介绍,详细核对自己的报销数额是否正确,发现报销数额有问题时,再整理相关就诊资料前往医保中心详细了解报销情况。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在医生开药和介绍治疗方案时,及时了解哪些是自费项目,哪些是可以报销的项目,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就医的权利和医疗保险的及时报销。
应该在每月的1日至20日,先去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统一报送。 1、门诊 (1)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2)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3)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4)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5)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6)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7)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8)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2、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3、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4、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5、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6、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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