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1、股份转让场所法定。《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转让方式法定。主要是针对《公司法》第140条规定的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该条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 3、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制。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不能取得自己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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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包括:第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之内不得转让;第二、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1年之内不得转让;第三、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也有限制,包括第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之内不得转让。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第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最后是禁止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如下:股东内部股权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公司章程可以在股东之间增加其他股权转让条件;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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