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督察部门投诉举报。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条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户政(治安)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分析群众有关户口登记管理事项的投诉举报,对规范办理的民警,积极维护其正当权益;对违规办理的民警,应当依法依纪查处。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管理事项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的;(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违反规定予以办理的;(三)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差错且导致不良后果的;(四)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五)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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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派出所户籍人员。县区一级的公安局都设有督查室。如果对警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讲明警员的警号向督查室投诉。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派出所不给落户,可以去公安机关的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公安机关的纪检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议、命令的情况; 2、协助公安部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对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 4、拟订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和队伍监督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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