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一方有过错时,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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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这样的:夫妻在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可以由双方达成协议,双方是可以任意分割的,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然后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其中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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