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双方签字了,不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但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其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其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其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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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上签字和在合同上盖章的法律效力相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书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有。两者意义不同。签字或盖章:签字或者盖章对于合同的生效,二者之间是选择关系,要么签字要么盖章。签章:“签字、盖章”的含义,这个顿号的作用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即表示签字与盖章时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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