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可见,关于医疗费包括转院治疗的医疗费的赔偿,伤者只需尽到如下举证责任:一是提供收款凭证,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凭证等;二是提供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转院治疗是否经批准,则不在其中。赔偿义务人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否认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则不得对抗伤者即赔偿权利人的请求。只要你有在北京治疗的病历和诊断证明及医疗发票等佐证,侵权人伍某不得以转院治疗未经批准对抗你的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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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受害人的挂号费、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仪器费等。还有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的收据、费用清单、处方、医嘱、诊断证明、转院证明等。医疗费用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费用,和治疗的相关费用。
交强险赔偿范围医疗费当中包含治疗费,只要符合范围的,都可以得以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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