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在300人以上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举一名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被推举业主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7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推举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应当由推举业主本人签署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书面意见,由被推举业主收集并提交业主大会,作为投票时的表决意见。被推举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推举业主可以另外推举一名业主参加。
针对业主大会出席次数是怎样的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比例有限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其出席比例分别是经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股东大会的出席人数尚无明确的法律对此作出规定,通常是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