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什么叫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怎么行?

2023-08-16 21:13:52
推荐答案

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6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展开更多

针对什么叫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怎么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所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二)有下列情况的案件,可以适用刑事案件简易程序:(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简易程序不宜适用情况的:(1)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2)对主要证据有疑问的,因公诉人未出庭无法质证的;(3)被告人系盲、聋、哑;(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