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鉴定后,一般5个工作日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您就可以到交通部门领取车辆。与对方是否在认定书上签字,是否申请复核没有关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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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全责但是对方醉驾的,醉驾方不承担全部责任。我国法律没有推定醉驾全责的规定,只规定了肇事逃逸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全责一方醉驾的,醉驾方并不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全部责任仍由导致事故发生的全责方承担,但是醉驾方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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