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具体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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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2、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 3、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保健费。 2.在职职工的单位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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