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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的关系是怎样的

2023-01-27 08: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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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7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担: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3、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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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赔偿具体如下: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如果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抚慰金。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判断向对方索赔的项目和数额。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责任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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