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手续包括较多情况,例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需要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和步骤: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9、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10、申请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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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监需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时需要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可以探视,但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在原有宅基地上重新建设房屋的,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纸,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发给申请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就可以拆除旧房屋建设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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