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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彩礼的法律条文

2023-03-06 09: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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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礼金如何处理,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订的解释 (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诚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你们双方虽然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分手后婚约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礼金及财物,女方应当返还。若对方拒不返还,男方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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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未经过行政登记,未领取结婚证的; 2、双方虽然办理了法定程序,具有法律上婚姻成立的要件,但是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过; 3、彩礼在结婚前已经给了并且给了女方后自己生活变得困难了。后两种情形都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后才可以请求返还。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适用 (二)、 (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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