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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行人受伤全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之间的赔偿顺序如下

2022-04-18 21: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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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回复

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机动车有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交管部门认定机动车负全责,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之规定,同时购买这两个保险的,发生事故在进行赔偿时有顺序要求,如果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额内赔偿;仍不足的,行人没有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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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当交强险赔偿限额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损失时,由于商业三者险对精神抚慰金不予赔偿(另有约定外),请求权人可以优先选择由交强险赔偿精神损害,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偿,从而保证请求权人的最大利益。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的顺序是先在交强险赔偿下,超额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采取的,则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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