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题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2、按照建设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住宅区建设一定数量的车位,规划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若不按规定建设停车位,其规划设计方案就不会得到批准。也就是说,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建设停车位的目的,就是保证住宅小区内的居民车辆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点说,这些停车位是供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使用的。可见,住宅小区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即使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时,也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时无力购买或不需购买停车位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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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搞清楚原因。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2、保留相关证据。无论与开发商协商是否成功,都能够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3、按照合同进行索赔或退房。要么按照合同规定索赔违约金,要么也可以要求选择退房。
可以出售,但是出售的是使用权,不是产权,比如产权车位卖10万,人防车位买个七八万,使用五六十年这样,跟建筑同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未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设施的使用权禁止买卖,亦未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资产。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作为人民防空工程的车位使用权的买卖,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之法理,人防停车位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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