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江苏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对象为: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补缴办法为: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后,从补缴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6月30日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张师傅56岁,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我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据悉,此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本次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历年按时足额到账”,待遇计发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此类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不再进行新老办法对比。加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在待遇计发方面,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金为583.7元;年满60周岁,基本养老金为6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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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统筹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缴或由税务机关征缴、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养老保险基金的制度。缴纳的方式有两种: 1、个人缴纳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2、工作单位缴纳的。缴费工资应介于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任选一档为基数。根据缴费年限实行差别费率,男45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缴费率为12%,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由雇主缴纳4%,个人缴纳8%。男45周岁以上,女35周岁以上缴费率为18%,其中,个体工商户雇工由雇主缴纳10%,个人缴纳8%。
养老保险统筹缴纳方式: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未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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