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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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立案标准需要从主客观方面共同分析:①客观方面: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采取的手段多为侮辱诽谤等。②主观方面:行为人有过错。即行为人具有实际恶意。③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④其影响为: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满足这四个方面即可立案。
名誉权被侵犯的处罚标准: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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