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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022-07-05 20: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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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5 回复

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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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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