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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机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6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法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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