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前购房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且只登记在其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对于婚前财产归属进行了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支付部份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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