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车主在发生事故后的基本理赔程序是这样的: 1.出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 2.填写出险报案表; 3.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4.理赔员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5.交付维修站修理; 6.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另外,车辆理赔时需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发生事故时不要私了 2、小损失理赔不值得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 3、“全险”不等于“全赔”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而也不能够取得保险公司的“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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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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