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卖家户口不迁走的隐患:原户主不主动将户口迁走的话,是没有办法将原户口强制迁移的。 根据现行法律,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原因很简单,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根据司法不干涉行政的原则,因此户口迁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但是类似问题也不是不可以避免,在此我向大家做两点建议: 一、如果可以,最好在买房交涉过程中或者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就要求出卖方将户口迁出,迁出后再交付卖房款。或者可约定在迁出前只支付部分卖房款,余款待迁出后再支付。 二、如果户口不能及时迁出的,那么可以在购房协议中约定具体迁出的时间,及未及时迁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那么买受方可依据此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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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二手房的卖方不迁户口的方式是: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迁出户口,协商不成的可以至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二手房买卖中房屋户口的处理,双方可以经过协商,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将户口迁出的期限。目前上海的公安局政策规定,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可以申请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强迁出卖方的户口以及系争房屋中在购房人之前挂靠在该房屋内的所有户口。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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