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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可以适用劳动法吗?

2022-11-12 2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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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2 回复

专业分析:

1.你好,你咨询的是劳动争议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你入职时已经建立,是受劳动法规法律保护的。2.虽然用人单位进行了培训,这是岗前的培训,根据《劳动法》规定,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相关的费用也是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3.因此,现在用人单位从你们的工资中扣除培训费是违法的行为。4.你们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返还被扣除的培训费的。5.如果单位不返还,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们返还培训费的。6.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大队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们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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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的,就应当提供该培训费用。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如果职工没有违反服务期约定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第十九条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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