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