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因羊水破了羊水受污染,导致婴儿喝了羊水,出生后医院处理不当,安全隐患未完全处理完就直接交由家属,后家属反应情况新生儿有咕噜咕噜的声音,喘气不太好,医院说的是新生儿都有这种表现,再后来就是医生查房的时候又反应了一下孩子不愿喝奶,后来医生检查了下就抱到监护室抢救,再后来他说他们医院技术设备都不行,要求我们转院,转到县人民医院,到了人民医院查出来说是气胸,说是必须使用高频呼吸机,不然孩子无法呼吸,氧气饱和度达不到,接着就办理转院了,县人民医院的120把我们送到市人民医院后直接就走了也没安排我们床位,然后我跑到里边要求急救,医生要求我们挂号我们挂了号之后医生又说没床位了,让我们趁早转院,我要求他们出救护车转院他们不同意,然后没办法我又自己打车抱着孩子转到了市妇女儿童医院,到了那边那边说的是气胸比较严重了,是由于胎粪敷在肺上引起的,补充下从孩子出生的那家到县人民医院再到市人民医院是有氧气吸的,从市人民医院到市妇女儿童医院是没有氧气吸的,因此孩子在没有氧气吸入的时候一度缺氧,接近死亡,到了妇女儿童医院我要求抢救的。……孩子出生的那家医院是私人医院,请问下律师孩子出生的那家医院要负责任吧,县人民医院要负责任吧,市人民医院有没有责任,事情发生在2月16号,孩子出生在2月15号,目前已经花费三万元,借了不少钱,我跟我老婆家都是困难户,孩子现在这样了我们都特别特别伤心,想看孩子都看不到,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里不让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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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被学生绊倒摔伤,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如下: 1、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摔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3、学生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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