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不定时工作制”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企业需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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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税法允许的其他扣除指的是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可以在计算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①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③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④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制:这类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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