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和年假可以连在一起休吗?带薪年假、婚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职工何时休年假、婚假是自主决定的,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在实际中,对于人手紧张和一些定岗定职的单位来说,员工请假也要考虑单位的情况。员工如想连休,最好提前申请,且要与单位协商,虽然职工有权申请假期连休,但前提是得到单位许可。因此,对于假期连休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而定,兼顾公私利益。同时,也建议企业建立完整的休假制度,包括明确的休假条件、要求和审批手续,避免出现休假混乱的情况。法律规定职工不享受年假的情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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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非常明确地答复说: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产假,年假依然有效。产假是针对的对象是女职工,是一种特别假期,具有特殊性,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年假是针对的是全体职工,是一种普遍假期,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怀孕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为享受了年假而不能享受产假,也不能因为年假而影响了产假,可以即享受年假也享受产假。
可以一起休假,但雇主有权安排年假,而雇主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一起休假。《员工带薪年假条例》中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职工的意愿,统筹安排职工的年假。年假可以集体或分阶段安排在一年中,通常不安排在整个一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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