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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应记明哪些事项

2023-04-14 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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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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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起诉书应注明以下事项,具体为: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等信息。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写明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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