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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与老婆闹离婚,他老婆要孩子的抚养权,要房子,还要他付抚养费。想要抚养孩子孩子,请问怎么争取?

2019-06-26 2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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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2019-06-26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后能再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保护子女利益是其基本原则。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变更都应该考虑这一基本原则,只要是对子女有利的,就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也就是说,由谁抚养子女好就由谁来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正是秉承了这一基本原则和精神,比如第一种、第二种情况明显伤害了子女的利益,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第三种情况则是充分尊重了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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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1)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2)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3)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4)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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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以下三点标准来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通常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的月总收入支付。负担两个以上抚养费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能超过月百分之五十的总收入;2、没固定收入的,按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育费比例;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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