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买卖双方订立车辆买卖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对买卖合同效力并不产生影响。所以您与第一买家的买卖合同,以及第一买家与第二买家的买卖合同都成立。其次,但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如买卖合同签订后已将车辆交付买受人,则车辆的所有人已发生变动,归属于买受人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后,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您有承担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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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具有合格的买受人和出卖人; 2、当事人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3、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对约定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 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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