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转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需要的资料:带上当的户口本、社保卡,去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2,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保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二,社保续交的方式,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具体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针对我是烟台农村的,在青岛上班交了社保两年,后又到烟台上班,社保我也办理了转移,我想知道社保转没转过来,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把你之前保险办转出,然后公司会转入你的保险关系,你的保险就能接着缴纳了。你先和公司确认要什么时候给你上保险再去办转出。将来辞职你还可以把保险关系转出。自己继续缴纳,或者转到新公司继续缴纳。缴费的年限是一样认可的。按你实际缴纳的月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首先社保是唯一的,是和你的身份证绑定的,同时也和你的单位绑定,以前的单位会给你一个社保卡,去新单位了,新单位会给你办新的社保卡,旧的就自动停止缴纳了。你到新单位要问你们的财务有没有给你缴纳,没有缴纳就查不到你的社保。社保是你工作地的所属市的社保局管理,可以打12580查一下,然后报你的身份证号,让他帮你查一下,一般进单位6个月就能查到。 查到后要去领卡,旧的社保需要拿到新卡后办理转移,把你以前的转移到新卡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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