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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法条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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