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属于病理性引流产,可以凭医生的证明向当地计生部门说明原因而接受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如果你非病理性的引流产,必须经当地计生部门的同意并出具证明,凭证引(流产)。无论是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是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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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证明是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但是一般来说,是禁止妇女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6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引产手术。如果必须进行大月份引产,则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孕妇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计生部门相关证明方可做引产手术。 2、各医疗单位除做好引产相关登记外,特别要做好死婴性别登记。 3、若无计生部门相关证明,应拒绝引产服务,违者按违规处理。 4、医学规定要求需引产的,必须经会诊确诊且有详细记录,并报县计生部门。
该证明是指孕妇不是进行性别鉴定而引产的证明,主要是为了防止孕妇做性别鉴定后再引产。怀孕超过14周(含14周)的孕妇需要终止妊娠的,在进行引产时需要身份证明和相关机构出具的引产证明;能出具引产证明的可以是医院、计生部门等。如果其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引产不能报销;如果其参加了生育保险,引产就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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