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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合同要按固定格式书写。因此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单独进行书写,可以合并进行书写。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既包括一般保证,也包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是指,保证人对主债权的某些内容进行责任承担。在合同中,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那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中应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范围及保证责任期间等。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可以单独书写也可以合并书写,法律没有规定担保合同必须按照固定的格式书写。担保人的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主债权的哪些内容承担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直接涉及保证责任的大小和保证债务的多少,所以无论对于债权人还是保证人都非常重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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